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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樓在手 天下我有?

都市病總令人向錢看,聽過有不少女生在跟男生談戀愛時被旁人問起有沒有計劃將來,她們會答:「我不會嫁給他的,他無能力買樓。」簡單的一個結論,當中飄出一陣陣銅臭味。同意,現在生活艱難,的確要考慮一下自己的將來,但也不是全然將重點放在此處,而忽略了原本真正應該考慮的要素吧?如果每個男人也要有錢才能娶老婆,那窮等人家就不能成家立室並沒有下一代嗎?

總覺得考慮與一個人在一起還是應該以志趣相投及目標一致為重點,尤其近年社會不停撕裂,與一個跟自己大方向相類似的人,少點磨擦,命都長些。最怕彼此無話,愈行愈遠,即使他手持一層樓也與你無關,這不代表他必有好日子給你過。

如果你認識一個人,他的錢財足夠在歐洲購買一個島,島已買,但他卻完全不肯花費一毫來聘請工人照顧他那位行動不變的獨居母親。這樣的有錢人,你有心理準備嫁給他會得到幸福?有錢,也要看他會不會花在你身上啊。如果你遇到一個處處有為你著想、盡量在生活上滿足你的人,即使他手無半層樓,但也是值得付託終生的真命天子吧。窮的定義,因人而異,當你認為無樓在手的人就是窮L時,或許在你背後有人嘲笑你「買到樓就以為自己有錢」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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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樓人仕能不能繼承未補地價綠表居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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業權轉讓

居者有其屋計劃 / 私人機構參建居屋計劃 (居屋) / 租者置其屋計劃 (租置計劃) / 綠表置居計劃(綠置居)單位 根據房屋條例,單位除在首次售出日期起計兩年後,經第二市場轉售,或已繳付補價外,是不可自由轉讓物業業權的。但在特殊情形下,房屋委員會 (房委會) 可根據個別情況酌情批核業權轉讓之申請。 一般轉讓業權申請的原因如下: 申請配偶加入成為聯名業主 因離婚或分居而申請將業權轉給配偶 因結婚搬走與配偶同住而將業權轉給其他家庭成員 業主因移民或長期在海外工作而將業權轉給其他家庭成員 業主或配偶或登記家庭成員因申請公務員房屋福利或僱主提供的房屋福利而更改業權 因有登記家庭成員提供樓宇的首期或按揭供款而申請更改業權 因業主去世而申請更改業權 業主因年紀老邁 (即65歲或以上) 而申請更改業權 業主因重病命危 (例如癌症) 而申請更改業權 業主因破產而更改業權 除以上原因外,我們只會在特別的情況下,才會考慮其他原因。 申請先決條件 業權轉讓必須以不涉及金錢代價的轉讓契據形式辦理 (破產個案除外);及 準承讓人必須為該物業業主已登記的家庭成員 (業主去世個案除外)。 申請須知 申請人必須填報申請書所需的一切資料,否則我們有權拒絕有關申請。 申請人必須在申請書內說明轉讓業權的原因,並連同有關證明文件副本一同遞交,例如: - 因結婚搬走與配偶同住而申請轉讓業權,必須遞交結婚證書及新地址證明文件影印本; - 因離婚 / 分居而申請轉讓業權,必須遞交絕對判令 (離婚) 和法庭命令 / 分居協議的影印本; - 因移居外地 / 長期在海外工作而申請轉讓業權,必須遞交獲外國 (不包括中國) 原則上允許入境或居留的批准書 / 僱主證明書和商業登記證的影印本; - 因業主或配偶或登記家庭成員享有僱主提供的房屋福利而申請轉讓業權,必須遞交由僱主發出的核准證明文件影印本; - 因準承讓人供款而申請轉讓業權,必須遞交顯示其在相當大程度上提供首期款項的證明文件/按揭貸款還款時間表和還款記錄的影印本; - 因業主去世而申請更改業權,必須遞交遺產管理書 (連同遺產管理人身份確認誓詞) / 遺囑檢認證明書、死亡證及豁免遺產稅證明書 / 資產及負債清單影印本; - 因健康理由而申請轉讓業權,必須遞交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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