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樓宇按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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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樓人仕能不能繼承未補地價綠表居屋?

今天想講講未補地價居屋的繼承事宜。如本身沒有樓,承繼綠表居屋當然不是問題,就算入息或資產超過綠表的資格。 但如果本身已置業,那麼就要視乎所持有的物業是私樓或未補地價居屋。 如所持物業是私樓,承繼是可以。即是說,私樓業主也可承繼已故家人的未補地價居屋,不必付印花稅。 但如所持物業本身也是綠表未補地價居屋,那麼就不能承繼。房署會以雙重福利為理由拒絕承繼的要求。 有客人問:「如我有綠表居屋,以遺產承辦人身份入住已故家人的居屋又可不可以?」答案是不,也見過客人因此而被房署拒絕。但是,如以遺產承辦人身份賣樓是可以。 如把自己的居屋轉名,再承繼家人的又如何?答案也是不能,因雙重福利因素也是存在。 那麼,如轉按套現把家人的綠表居屋補地價變成私樓,可不可跨越房署?答案也是不能。因如未完成承繼,只是用遺產承辦人身份操作已故親人的物業,是不能做按揭,因此是不能轉按套現去補地價。

業權轉讓

居者有其屋計劃 / 私人機構參建居屋計劃 (居屋) / 租者置其屋計劃 (租置計劃) / 綠表置居計劃(綠置居)單位 根據房屋條例,單位除在首次售出日期起計兩年後,經第二市場轉售,或已繳付補價外,是不可自由轉讓物業業權的。但在特殊情形下,房屋委員會 (房委會) 可根據個別情況酌情批核業權轉讓之申請。 一般轉讓業權申請的原因如下: 申請配偶加入成為聯名業主 因離婚或分居而申請將業權轉給配偶 因結婚搬走與配偶同住而將業權轉給其他家庭成員 業主因移民或長期在海外工作而將業權轉給其他家庭成員 業主或配偶或登記家庭成員因申請公務員房屋福利或僱主提供的房屋福利而更改業權 因有登記家庭成員提供樓宇的首期或按揭供款而申請更改業權 因業主去世而申請更改業權 業主因年紀老邁 (即65歲或以上) 而申請更改業權 業主因重病命危 (例如癌症) 而申請更改業權 業主因破產而更改業權 除以上原因外,我們只會在特別的情況下,才會考慮其他原因。 申請先決條件 業權轉讓必須以不涉及金錢代價的轉讓契據形式辦理 (破產個案除外);及 準承讓人必須為該物業業主已登記的家庭成員 (業主去世個案除外)。 申請須知 申請人必須填報申請書所需的一切資料,否則我們有權拒絕有關申請。 申請人必須在申請書內說明轉讓業權的原因,並連同有關證明文件副本一同遞交,例如: - 因結婚搬走與配偶同住而申請轉讓業權,必須遞交結婚證書及新地址證明文件影印本; - 因離婚 / 分居而申請轉讓業權,必須遞交絕對判令 (離婚) 和法庭命令 / 分居協議的影印本; - 因移居外地 / 長期在海外工作而申請轉讓業權,必須遞交獲外國 (不包括中國) 原則上允許入境或居留的批准書 / 僱主證明書和商業登記證的影印本; - 因業主或配偶或登記家庭成員享有僱主提供的房屋福利而申請轉讓業權,必須遞交由僱主發出的核准證明文件影印本; - 因準承讓人供款而申請轉讓業權,必須遞交顯示其在相當大程度上提供首期款項的證明文件/按揭貸款還款時間表和還款記錄的影印本; - 因業主去世而申請更改業權,必須遞交遺產管理書 (連同遺產管理人身份確認誓詞) / 遺囑檢認證明書、死亡證及豁免遺產稅證明書 / 資產及負債清單影印本; - 因健康理由而申請轉讓業權,必須遞交由...

陳永傑:有樓在手較易享經濟成果

見到街上的老人家拾紙皮,年老無依,很慘。但如果他們能夠在盛年之時置有自住物業,不管是十分「的骰」的單位,都能夠某程度上享受香港經濟成長的成果。 這些老人在年輕之時,許多人也曾為香港拼搏過,付出過血汗。因為幾十年前,香港福利制度不像今天那麼好,人人都要辛勤工作才可以掙錢過活,對香港社會及經濟是有貢獻的,所以,我們應該對今天的老人家予以尊重。 以前許多人都餐搵餐食餐餐清,沒有考慮將來,只求應付當前的生活便算,所以,沒有什麼餘錢剩下來。不過儘管積累了一些現金,但經過幾十年來的通脹,再加上近年的量化寬鬆,長期儲存下來的現金購買力亦蒸發得所餘無幾。 租樓如潑出的水 有去無回 當年港人大多數是租樓居住,但租樓的租金開支就如潑出去的水,有去無回,不會為你的財富做到任何積存。如果有長遠眼光的市民,會明白到租樓與買樓的分別,雖然死慳死抵,但上車買樓以後,就能享受香港經濟成長的好處。因為即使是唐樓的價格也會隨着經濟發展而水漲船高,1980年代10多萬元的一個唐樓單位,今天也跟隨着香港經濟進步,升值至400萬元,業主的財富亦步步高陞。 假使業主擔心百年歸老,單位亦可做逆按揭,領取年金作生活費。不然,亦可將單位轉交予下一代,因為只要是人類,都要解決居住問題,將來也是一樣。大家要記住供樓是儲蓄,租樓是支出,居住這個問題每個人都要面對,現時為置業做好準備,為時未晚,住屋幾十年後仍然用得着。 中原地產亞太區住宅部總裁